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相关事项如下:
定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这里的限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比如 10 万元版的增值税发票,最大开票金额是 10×(1 + 税率)。
审批权限分级:
○ 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通常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
○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一般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 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不过,具体的审批权限可能因地区而异,部分地区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规定或调整。
申请条件:
○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申请材料:
○ 一般需要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 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通常一式两份。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查验后退回)。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还需提供代理委托书以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审批时限:
○ 如果纳税人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税务机关可即时办结。
○ 对于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情况:
○ 对于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以上的情况:税务机关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果 10 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5 个工作日。
后续要求:
○ 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以便能够按照新的最高开票限额开具发票。
特殊规定: